[公告]同方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admin 2016-04-21 16:13:1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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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方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21:00:42 中财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景泉

联系电话:010-608330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浩

联系电话:010-60838609





一、保荐工作概述(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非公开发行股份766,016,713股,于2015年2月
26日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并进入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2015年持续督导工
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间,通过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的“三
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资料等方式,,对公
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全
面现场核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
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发行股份涉及收购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
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545,765.66万元,其中3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
行借款,245,765.6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
类型

余额(元)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中国银行中关村科技
园区支行

318163460848

募集资金
账户

9,084.54

233,165.75

242,250.29

中国建设银行清华大
学支行

11001029000052500588

募集资金
账户

7,680.00

420,480.63

428,160.63

合计





16,764.54

653,646.38

670,410.92



注: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67.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结余1.68万元、利息收入65.36万
元。该募集资金结余为本公司为支付转账手续费、账户服务费等小额手续费而预留的备付金。本公司募投资金专户已于2016
年3月销户完毕,募投资金专户资金余额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十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投资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定期报告、
201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出资8000
万元增资同方泰豪动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变更部分董事、申请
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27亿元中期票据、出资3亿元认购广电网络非公开发行股票、日常关


联交易议案、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的相关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
《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监事会
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4年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继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14年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以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申请2015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
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在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公司为下属
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通过下属同方计算机公
司出资8亿元认购紫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30亿
元朝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向紫光春华转让同方国芯36.39%股权的关联交易暨预计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非公开发行股份766,016,713股,于2015年2月
26日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963,898,951股。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无。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
阅,对其中涉及到定期报告公告及保荐人需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将审阅
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

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
对比和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
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
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同方股份2015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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