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2016年的全国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一类资源区)或在0.85元每千瓦时。而2017年到2020年依次递减。
据记者获得的消息,现行的一类资源区电价为0.9元每千瓦时(下同),而2016年至2020年的上网电价可能分别为0.85元、0.82元、0.79元、0.76元和0.72元。二类资源区价格从现行的0.95元,可能降低至0.92元、0.89元、0.86元、0.83元和0.8元。三类资源区从现价1元,或依次递减为0.98元、0.96元、0.94元、0.92元到0.9元。
一类资源区所包含的地区是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二类资源区涵盖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一类外其他地区。三类资源区则是一二类之外的其他地区。但该说法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此外,国家或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各地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也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上述规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年1月1日以后备案(核准)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当年1月1日以前备案(核准)但于第二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和当年1月1日以前备案(核准)但于当年4月1日以后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当年的上网标杆电价。而上述消息也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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